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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驱逐耶稣会士令:
【时间:天正十五年(公元1587年)用兵九州时】
一、日本是神国,不许接收从西方传来之天主教邪法。
二、地方国郡人民被收为信徒,彼等破坏神社佛阁,前所未闻。国郡所在知行等应该遵守国法,切不可做非法之事。
三、在日本传布西方天主教,破坏日本国旧有佛法者决不允许他们住在日本,必须自今日起,在本月二十日以内离开日本归国。
四、自令以后,日本国商人及信佛教之人,都不许同西方天主教国家贸易往来。
以上
天正十五年六月十九日
朱印
2.没收民间武器令:
一、严禁各国百姓收藏刀、腰刀、弓、枪、火枪和其他各种武器。因为擅藏上述武器,一旦交纳年贡或其他贡物发生困难时,势必企图暴动,对地方官员将有非礼之举。
二、缴上之刀、腰刀并非无用,将用于建造大佛所需之钉、锯。此不但造福于百姓今生,亦可惠及其来世。
三、农民只要持有农具,可以使其子孙繁衍。为怜恤百姓,方有此举。……(中略)……均应严守法规,善体此意,使百姓勤事农桑。
上开武器急速收集缴上。
天正十六年七月八日
秀吉印
3.强行土地调查登记:
【时间:天正十八年(公元1590年)】
一、关于检地一事,已知前回谕旨所示。至于田租一事,悉按朱印文书办理。各地务须认真执行,若有疏忽之处,必予惩罚。
二、各地务须善喻国人及农民同意。如有不愿服从之辈,若为城主则驱出城外,喻之不从,悉予砍杀。若为百姓,不从者,无论一乡二乡,悉予砍杀。六十余州,普遍施行。直至出羽奥州亦不可稍怠。无论海角天涯,均应认真执行……(下略)……
此复
秀吉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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